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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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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安委会印发了《河北省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了四项考核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以《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河北省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为重点,全面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紧盯基层基础和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高事故考核权重,关口前移,力量下沉,以考核助发展、促提高、保稳定。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为主线,重点考核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等工作质量和落实效果。四是坚持注重实效。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实行统筹考核,对省有关部门实行分类考核,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既定量评分,又定性评判,严格实行考核“否决”。

  《办法》中将考核对象分为3类,一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中事故情况占60分,工作情况占40分。二是重点考核部门,具体包括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煤矿安监局等9个部门。考核内容中事故情况占50分,工作情况占50分。三是其他考核部门,具体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地矿局、省供销社等12个部门。考核内容中事故情况占30分,工作情况占70分。

  《办法》还对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加分项、考核否决项、考核等次确定标准、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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