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应当按照章程和本办法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度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缴纳一届会费。
第三条 新加入的会员,首次缴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成为会员后的30日内。
第四条 协会应当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副会长单位每年5万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万元,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会员单位每年3000元。国家行政机关和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免交会费。
第六条 单位会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同意后,可酌情减缴。
第七条 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会费的主要用途:
(一)用于协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各种会议;
(二)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办公开支;
(三)举办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各类业务讲座,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现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全员安全意识提高等工作的补贴;
(四)收集、提供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费用的支出;
(五)组织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专业性课题研究、学术讨论、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考察等活动;
(六)参与制定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活动;
(七)定期、不定期出版会报、会刊和编写信息资料;
(八)在国内外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学习考察,总结推广会员企业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者事迹;
(九)协助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展览,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会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 会费的管理
(一)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会费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秘书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三)会费要单列账户,专储专用;
(四)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列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会长、秘书长及协会监事会,接受监督;
(五)年终向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六)会员有权就本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秘书处应及时做出答复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本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9年1月9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