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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河北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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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

 冀应急〔2019〕11号

 

为加强我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冶金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安全生产法律标准为准绳,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控能力,努力构建冶金行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强化措施落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针对煤气系统、高温熔融金属区域、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危害评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

2.推进科技创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通过采取装备改造升级、自动化控制、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危险源点监控等手段,推动冶金行业本质化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

3.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升级。深化排查整治,剖析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原因,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4.规范岗位作业,提升一线作业人员能力。强化一线作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培训,提升企业涉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装备改造升级、安全管理制度排查诊断和岗位作业安全标准化”四项重点工程,有效提升冶金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精准化规范化管理。

1.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涉及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安全风险实现有效管控,各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保持持续下降趋势。

2.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得到全面改善。在全行业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对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到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部企业实施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改造,涉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实现能源隔离的有效管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到100%。

4.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到2020年底,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运行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提档升级,一线作业人员达到标准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范围。

全省钢铁联合企业、炼钢企业、高炉工艺铸造企业、特种钢企业、烧结矿企业、球团矿企业、白灰烧制企业、铁合金冶炼企业、钢压延加工企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列入整治范围。

(二)实施步骤。

2019年5月开始,2021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1.调查部署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各地对辖区内冶金企业的装备、工艺、人员等情况逐一排查摸底,建立“一企一档”台账(附件1)。各企业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以及责任分工。

2.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安排部署企业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制度诊断、风险辨识和评估,由企业自行组织或聘请第三方开展。严格对照规程、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排查,问题及隐患逐项摸排清楚,分析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设备设施、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建设项目、“双控”机制、现场作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建立整治工作台帐(附件2),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设备设施安全改造提升、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岗位作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分步计划、完成时限、责任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3.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系统整治,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制运行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作业标准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注重培树标杆企业,强化“双控”机制、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4.验收考核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企业整治工作完成后,向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或组成专家组对企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省应急厅组织对验收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5.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总结交流经验,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双控”机制建设、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第三方安全诊断、岗位标准化作业、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等方面持续改进的对策措施,指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摸清企业底数,建立整治台账。

1.摸清底数。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县区和乡镇,在原有掌握企业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此次整治的范围和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调查核实清楚,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是否正常生产,都要纳入。要准确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生产状况以及工艺设备情况、安全设施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源点等情况,各级对调查核实摸底情况负责。各市汇总后于2019年6月15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对于未列入的企业一经发现,追查当地核查不实责任,省市联合组织对企业实施全面的执法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整顿,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2.建立台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冶金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台账,准确记录企业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及时发现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展开。自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市每季度末向省应急厅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名单及时通报工信部门。

(二)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程,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辨识管控办法,全面落实管控责任,全方位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对于辨识出的风险因素,要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准确判定危害后果和风险控制要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分级实施管控。各项措施必须细化分解,转化为具体责任人和岗位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2.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企业必须严格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在2019年底前,彻底消除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气系统、高温熔融金属区域、易燃易爆区域和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企业必须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重点管控环节、区域以及具体措施和责任,在重点管控的环节和区域实施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第三方施工作业或者其它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内部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措施。

3.严格实施安全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重大事故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准确掌握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进展情况,深入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拟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案,精准施策,精准监管,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进展和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风险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三)实施“安全装备改造升级”工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稳步实施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科技创新,在全省冶金企业全面推行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提升工艺装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当按照美铝公司和首钢迁安钢铁公司工作标准,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优化完善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设计,提升工艺装备安全可靠性、稳定性。已经实施改造的企业应对本单位现有试点生产线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看机械防护装置是否科学、可靠,看能源锁定点是否全面、准确,对防护装置和锁具进行一次系统梳理,进一步优化改造升级,在深化试点建设基础上,稳步完成炼铁、动力、炼钢等生产单元高质量改造工作,实现钢铁企业本质安全的全覆盖。

2.完善重大风险在线监控系统。企业必须加强监控手段,对现有监控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作业区域及重大风险作业实施在线监控,实时掌控监控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020年底前,全省冶金企业完成重大风险在线监控系统改造,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区域及重大风险作业实施在线监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重大风险监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实施重大风险监控、擅自更改监控数据、监控发现问题不予处置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3.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结合全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部署,加强对减量置换、搬迁、整合重组钢铁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企业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从严把控安全设施标准,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应包含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的相关内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诊断”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1.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排查诊断。全省统一部署,企业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自行组织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煤气、高危作业、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等环节为重点,逐步扩大到原料、烧结球团、轧钢等工序,通过排查、分析、整改、问效的闭环、循环模式,建立全流程、全方位、常态化的安全诊断工作机制。通过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析查找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深挖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查找制度上的缺陷,按照实施精准化管理的标准,提出细化、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对策,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实现安全管理提档升级。此项工作可以与风险辨识和管控一并展开,2019年底前完成。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少于三人;其中炼铁、炼钢等金属冶炼工序,按从业人员百分之二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必须保障安全总监、安全部(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专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3.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据制度诊断和风险辨识管控的结果,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企业还应当对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估,采取针对性举措,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可执行,有效果。

(五)实施“岗位作业标准化”工程,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

1.全面推动岗位作业标准化规范操作。全省统一部署,以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为切入点,结合落实风险辨识管控措施,企业研究制定岗位作业标准化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开展一线作业人员标准化作业专项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涉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和外委施工作业等重点作业环节的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注重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风险预判能力和防范能力,同时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确保一线作业人员达到标准化规范操作要求。

2.落实危险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企业要明确本企业岗位作业种类,建立危险作业台帐,建立危险作业风险清单。对已有的危险作业行为,严格落实风险告知制度。对新增的作业行为,要建立作业前风险研判制度,并更新危险作业台帐和风险清单。风险研判要根据作业行为实际,涵盖作业全过程,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并根据研判结果确定相应的预防和管控措施。作业风险不明确、管控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作业人员不掌握管控措施的不得开始作业。

3.实施危险作业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企业要按照危险作业台帐逐项建立作业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对一线作业人员的现场作业行为实施管理和控制,规范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为过错,监督指导一线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企业每年应组织涉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和外委施工作业等重点作业环节的一线作业人员开展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训练。

(六)强化机制建设,促进安全责任落实。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顶层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明确履行职责不到位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一线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企业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将责任制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2.强化责任制落实的过程控制。企业要建立安生产责任制落实的运行机制建设,清晰划定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纵向和横向责任边界,明确过程控制和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有效落实。针对第三方施工作业、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煤气区域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全面落实作业现场监护责任,各项危险作业的程序、环境条件、人员培训、应急措施等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

3.严格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以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每年对全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将有关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企业要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问题隐患都要进行深入剖析,查找根源、落实到人,对主动、全面落实责任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主动落实、不落实责任的员工给予惩处。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核心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做好结果考核问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坚持专项整治与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围绕整治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促进标准化运行和“双控”建设质量提升。要通过持续深化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一线作业安全能力,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三)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服务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要培树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双控”机制建设、安全诊断等工作的标杆单位,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同时,采取专家上门服务、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强化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督导、调度,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走形式、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问题曝光,并采取精准帮扶和解剖式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治措施;对仍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并依法从严处罚;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各地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与分析,工作中注意搜集整理相关素材,收集整治前后的对比照片,定期组织调度交流会议,更好地推动专项行动。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小结,并于每季度最后五日内将本季度工作情况和统计表格(附件3)报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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