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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关于申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冀应急政法〔2019〕133号)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报评定办法(试行)》(冀安管协〔2019〕18号)规定,拟于近期评选一批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25日17点前。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采用现场报送或邮寄两种方式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到河北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请书、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评审人员情况及证明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附评审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评审人员合格证明、评审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评审人员从事专业及年限证明材料;);
(六)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汇总表见附件5。(日常管理人员需提供任免文件、简历、职称证、劳务合同等复印件);
(七)主要办公设备设施情况及证明材料,汇总表见附件6;
(八)申请单位近三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业绩,汇总表见附件7;
(九)标准化评审各项制度(评审人员管理制度、评审工作程序文件、评审档案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评审回访制度等);
(十)无违法行为记录证明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网查询打印);
(十一)申报单位评审达标的标准化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无转借资质行为和无委托、授权其他机构和个人以本机构名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行为的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借用或挂靠资质,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将取消评定资格。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实际条件申报相应评审行业类别和级别。
(三)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需齐全,如因材料缺失耽误申报,将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二级评审单位,如需参与三级评审单位评定排名,须同时勾选申报三级,如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申报的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6次评审项目,未达到要求的评审人员纳入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审人员资格,被取消资格评审人员数量占总申报数量20%以上的单位,取消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本次申报评审人员中有未取得评审组织单位发放的评审人员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承诺三个月内参加培训的承诺书。
(四)申请单位不得同时向两家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如出现上述情况,则按两家评审组织单位评定最低等级或排名来确定申报单位的评审级别。
(五)申请资料按第四条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及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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